有一日我在小紅書見到一個女人說自己有了BB,但給老公打了一巴,心碎了,現在想墮胎,不為這個男人生孩子了!問網友意見。
我看完O嘴,為什麼老公犯錯會懲罰孩子?什麼神邏輯?老公打你,你和他離婚唄!為什麼會A打你,你殺了B?什麼logic ?
但似乎中國大陸的女人仍然是有「我為老公生孩子」的傳統觀念,因為留言的人並沒有覺得她的神邏輯奇怪!
我完全沒有這種觀念,我覺得孩子就是屬於母親的,我的老公是給我借種用的,至於孩子為什麼要跟他姓?因為我不介意,見他作為老公表現不錯就奬勵孩子跟他姓吧!他見孩子跟他姓,付錢和照顧的時候心甘情願,這對孩子也是好的。
自從米B出世,我就发現「孩子屬於媽媽的」這個事實,因為米B一出世未有名字,他小手上就戴了手環,上面寫著「xxx之子」,因為醫生跟本不知道爸爸是誰,但他肯定這個孩子是 xxx生的,所以他就是媽媽xxx的兒子。
假如我老公惹我不高興了,我喜歡在爸爸那欄填什麼人都可以,不填也可以,孩子絕對可以跟我姓。所以,你說孩子是誰的?肯定是媽媽的呀!
你可能會說:「爸爸可以出示DNA親子鑑定搶回兒子呀!」
不行,百分之九十幾的孩子都是判給媽媽的,除非媽媽犯了什麼嚴重錯誤或自己主動放棄,否則父親很難搶過來,就算父親有錢,母親沒錢,法庭只會判父親付膳養費給母親撫養孩子。
所以,我怎麼看都觉得孩子就是屬於媽媽的。
最近有一個叫葉海洋的女人去外國精子銀行借精生了兩個女兒,現在又懷上第三個了,我覺得挺好的呀!我觉得孩子有沒有父親並不重要,當然,有一個完整家庭是好的,但不是必須的。
她兩個女兒都健康快樂,而且是同一個捐精者的,所以絕對是同父同母親姐妹。
在香港,我所有未婚懷孕的朋友,都是立刻結婚的,未見過任何人被男方迫著打胎。不過,在 facebook 和小紅書上的台灣人和大陸人,真的見不少人是會因為男人不要孩子而打胎的,所以,港女是比較獨立自主的,港男也相對是有承擔的。
後記:
米米也觉得自己是屬於媽媽的,相關文章:貪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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