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一起床就見到已經十號風球, 不驚訝, 因為已經等了許久, 這個樺加沙由星期日就一直討論, 說多厲害多厲害, 結果星期一、二風平浪靜地由1號風掛到8號風, 我昨日下午還去平台跑步, 一點風也沒有, 我說這就是8號風球的樣子嗎?米爸叫我不要心急, 要不不來, 一來就會很勁!
怎料, 昨天晚上有一家四口去觀浪, 當時樺加沙風都未起, 但浪就把兩母子捲入大海, 父親立即去救, 留下一女在岸上哇哇大哭, 相信這個悪夢她會做一世。
幸好三個都救上來了, 母子倆昏迷, 父親清醒, 是附近漁民先救起再把小男孩交給岸上的救護員急救, 另外兩個救護員跳下漁民的舢舨替女事主急救。
我覺得沒事就當買個教訓, 有事就慘了, 現在母子生死未卜, 假若死了這個家庭就毀了!
其實我不太明白為什麼會有人帶幾歲的孩子追風看浪, 如果我現在十幾歲, 我也可能不知天高地厚地和男友(假如有)一起去看驚濤駭浪, 多浪漫啊!但做了父母, 那是一定不會, 不要說去到海邊被捲走, 我連由家行去海邊的過程會否有窗花雜物跌下來砸死我的孩子都好驚, 我做別人女兒的時候, 什麼危險都沒有留意到的, 但做了母親後就不一樣了!做母親後, 我眼中周圍都有危險, 例如不會在樓宇的窗戶下面經過, 我怕有人掟一粒電池下來殺了我的孩子!🙈🙈🙈
有時飲茶, 我看到別人給孩子成人筷子當玩具, 我一直盯著那個玩筷子的一歲BB, 担心提到嗓子眼, 怕孩子不小心把筷子插入自己的眼睛, 但別人的家長就完全不担心的。可能是我多慮了!
不過, 我認為香港真的要立法去管一管那些「無憂無慮」的家長, 誰把未成年孩子在颱風期間帶去海邊應該列入「企圖謀殺」罪行之內, 一但罪成就跟企圖謀殺罪判刑!😏😏😏大肆宣傳, 看以後還有沒有人敢。
我知「企圖謀殺罪」是誇張了一點, 那起碼要「疏忽照顧罪」吧!
其實其他去追風的人也應該立法管理一下, 起碼要罰款, 他們自己死不緊要, 但很多時候會連累救護人員, 這些不負責任的行為應該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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