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仔成8歲,都重係週屋都係玩具文具,叫佢將文具集中在書台,叫咗几年!
只要佢經過嘅地方,就會杯盤狼藉!
咁我咪話:「只要係文具不在書枱,畀我搵到一件,打一下手板!」
治亂世用重典,因為我已經好聲好氣咗幾年。
點知講完唔夠幾分鐘, 又畀我在其他地方找到一支筆 和一舊擦膠。 於是,我就用間尺打咗佢手板2下, 個衰仔立即畫咗兩幅畫來回敬我。
紅色嗰啲係血, 這把間尺叫做鋒利牌間尺。
畫的背面,仲要寫上香港警察檔案編號,即係話我犯嘅係嚴重罪行。
打咗兩下手板仔啫,使唔使咁誇張呀仔! 咁識投訴,實冇人蝦到你。
By the way, 呢兩日真係唔再見到周圍都係文具囉喎! 唔知可以維持到幾耐呢?
2 則留言:
幅畫好正, 好精警呀!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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