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前幾天和博友討論起李雲迪之所以永不超生是因為在中國嫖妓是犯法的(香港不犯法, 香港是買淫那一方犯法),所以, 她認為如果李雲迪不停交女朋友換女朋友反而會沒事。
怎料, 原來我們還是低估了中國對celebrity的要求, 連對女朋友劈腿(不忠)都不可以!女朋友即是未結婚的呀!沒犯法吧!女方又不是未成年, 反正是給阿爺一掌拍死了!
最後一段寫得很清楚, 就是文藝工作者必須徳藝雙馨, 有正確的價值觀和藝術觀。
我呢, 贊成阿爺的做法, 反正他們賺那麼多錢(拍那種短劇賺錢嗎?), 要他們自律一點為年輕人做個好榜樣沒什麼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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